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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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7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1起案件处于立案、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 新增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079,813元及相关利息、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处于立案、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全面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涉诉的基本情况

传票发出时间:2019年8月28日。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3号正奇金融广场A座9层,法定代表人:俞能宏。

被告1: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被告2: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被告3:中新国际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号。法定代表人:陈晨行(法定代表人实际现已变更为江珍慧)。

被告4:陈德松,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号。

被告5:江珍慧,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严街***弄***号***室。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内容

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1中新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各一份。为保障原告的权益及上述合同的履行,原告同被告2、3、4、5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第4000****-10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第4000****-10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2、3、4、5为中新科技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1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2,600万元并办理了租赁物交接,但被告1未能依约于2019年6月3日足额支付第2期租金,保证人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2,397.9813万元(已扣除租赁保证金208万元)、名义货价10万元、违约金1,413,003.27元、逾期利息24,727.56元(以2,355,005.4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此后以2,355,005.4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剩余租金均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租金金额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79,480元(其中保全担保费20,480元、律师费59,000元);(3)判令被告2、3、4、5、对被告1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4,079,813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由于该诉讼处于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全面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披露70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累计为389,457,435.35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另有1起诉前财产保全涉及冻结应收债权692,025,600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