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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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8,494,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247,228股。2016年8月,公司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47,228股,发行价格为20.61元/股。2016年9月1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64,247,228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 36 个月,公司股本由204,000,000股增至268,247,228股。

2017年9月20日,公司实施完毕了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268,247,2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68,247,2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6,494,456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由64,247,228股调整为128,494,456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东所作的承诺:

1、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任军、曹蕾承诺:本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亚太药业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配合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亚太药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管理的“上海华富利得资产-民生银行-富鼎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亚太药业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配合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亚太药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8,494,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太药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