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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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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5年7月28日)至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鑫享A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平安鑫享C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8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四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4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C类、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对应销售服务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发布的公告:

1、2019年1月29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业务的公告;

2、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3、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4、2019年3月7日,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期)以及摘要;

5、2019年3月9日,关于暂停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业务的公告;

6、2019年3月1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7、2019年3月26日,关于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结束的公告;

8、2019年3月26日,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9、2019年3月29日,关于暂停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业务的公告;

10、2019年4月2日,关于新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11、2019年4月18日,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12、2019年5月1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19年5月14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4、2019年5月14日,关于新增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9年6月21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拟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16、2019年6月2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7、2019年6月30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基金净值披露公告;

18、2019年7月4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9、2019年7月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019年7月15日,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8月24日公布的《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