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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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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0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份额、修改托管协议资金清算交收条款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9年9月18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保持不变,并对托管协议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E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保持不变。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E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增设的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对于E类份额持有人,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09,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鑫享混合A;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10,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鑫享混合C;E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7925,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鑫享混合E。

由于三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份额后,原有A类、C类份额不变,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E类份额通过代销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E类份额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含)(本基金A、C、E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申购申请部分拒绝或全部予以拒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基金转换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入/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入/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ufund.com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四、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3位变更为保留4位,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五、修改托管协议资金清算交收条款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提高销售资金结算效率,从而更好得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托管协议》的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清算交收”的条款,同时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修改部分条款。

六、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的《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起,投资者可于本基金开放日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定期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七、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