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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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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1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0582民初6093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智航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作出了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二、案件进展情况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126,349.50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智航新能源计划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2起,涉及金额合计305,460.72万元。其中27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39,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4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6,769.92万元。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82民初609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