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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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3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出货量合计80,000万片,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22.09亿元(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0.0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长单销售合同履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标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P型单晶硅片-180um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与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或“甲方”)于2019年9月16日签订了硅片销售合同。

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9月11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P型单晶硅片-180um3.12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22.09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0.0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

3、注册资本:15亿元

4、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5、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经济开发区开阳路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东情况:泰州中来光电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300393”)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泰州中来光电资产总额343,432.40万元,净资产157,009.1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19.02万元,净利润1,859.57万元。

(二)合同标的

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销售数量

框架合同约定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乙方向甲方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80,000万片,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当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框架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实际合同金额以每月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账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履行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价格月议的定价方式,若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9月11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3.12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22.09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0.05%。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三)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P型单晶硅片-180um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规格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3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2017年度绩效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7429元/股加上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2,390,880.49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97,903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9月17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B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0月31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1566863

(五)传真:029-86689601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36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