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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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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9-04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8,039,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88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0,718,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1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187,320,000股,该部分股份待解除质押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远东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13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1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同时向廖道训等17名股东发行471,236,736股股份。其中向吴春红、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以下简称“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发行388,039,891股股份;向黄厄文发行60,143,474股股份、向谢志辉发行7,436,115股股份、向秦弦发行6,528,985股股份、向马文佳发行2,809,042股股份、向王广平发行2,809,042股股份、向张向宁发行2,809,042股股份、向喻建军发行661,1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认购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98,750,000股增至669,986,736股。

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远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并同时向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发行对象发行30,590,700股股份,并于2015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69,986,736股增至700,577,436股。除此之外,自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二、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披露的《远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

2.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88,039,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88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0,718,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613%。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备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中,柴继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本次解除限售后,柴继军先生所持股份转让将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票变动规定执行,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柴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762,12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762,128股,其中37,321,596股股份将变为高管锁定股,12,440,532股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187,320,000股,该部分股份待解除质押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2.本次限售股份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会影响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公司于2006年8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于2014年4月11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公司股票,不存在除增持、减持、解除限售外的股份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裁定过户、分红派息、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视觉中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视觉中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减持情况,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前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 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