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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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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王健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慈善捐款的议案》;

根据2019年猇亭区“慈善一日捐”暨真爱猇亭基金募集活动及猇亭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的联合部署要求,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积极参与对外捐赠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宜昌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向猇亭区慈善协会捐赠人民币3万元。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3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18人(李翠旭、孙静云、褚杭、何成果、许明桃、王谦、聂慧、韩飞、刘懿萱、刘洪、郭明江、陈名海、徐志明、梁海林、孙官恩、叶健康、郑美琳、曹建伟)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人员已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的股份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3.3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81,158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中18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18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1,1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元/股。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除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09,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由于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故本议案所涉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根据南玻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7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合计3,909,3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4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1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1日,同意公司向4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511,654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2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23,226股调整为17,046,869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提高至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88%。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股票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2月25日上市。

5、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8年8月6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856,769,678股变更为2,853,450,621股。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3日,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26,58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68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2,853,450,621股变更为2,863,277,201股。

7、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并同意回购注销8名不符合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36,719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6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353,0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1%。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1日。

9、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并同意回购注销14名不符合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473,329股,以及同意回购注销483名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734,27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9年5月9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6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翠旭、孙静云、褚杭、何成果、许明桃、王谦、聂慧、韩飞、刘懿萱、刘洪、郭明江、陈名海、徐志明、梁海林、孙官恩、叶健康、郑美琳、曹建伟共18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责任丧失获授资格的,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调整数量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发生派息事项调整价格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调整价格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3.3元/股。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完成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因此,上述人员中的15人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712,189股。

因公司未达到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2019年6月18日,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完成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上述18名人员合计804,376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上述18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1,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回购价格为3.3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4,227,821.4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108,196,163股减少至3,106,915,005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4,227,821.4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8人(李翠旭、孙静云、褚杭、何成果、许明桃、王谦、聂慧、韩飞、刘懿萱、刘洪、郭明江、陈名海、徐志明、梁海林、孙官恩、叶健康、郑美琳、曹建伟)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据南玻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以及第四章“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上述18名人员已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的股份,共1,281,158股将由公司以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由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281,158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南玻集团《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中18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18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1,1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元/股。

九、律师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5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909,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1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1日,同意公司向4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511,654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2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23,226股调整为17,046,869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提高至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88%。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股票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2月25日上市。

5、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8年8月6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856,769,678股变更为2,853,450,621股。

6、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3日,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26,58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68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2,853,450,621股变更为2,863,277,201股。

7、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并同意回购注销8名不符合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36,719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6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353,0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1%。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1日。

9、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并同意回购注销14名不符合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473,329股,以及同意回购注销483名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734,27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9年5月9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6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10、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并同意回购注销18名不符合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81,158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股份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11、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09,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13日,截至2019年9月13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价格由3.68元/股调整为3.3元/股,除此以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09,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注:1、上表中的股票均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上表中王健、何进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买卖公司股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除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获授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外,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经达成,相关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到。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9,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7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依照《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7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合计3,909,3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对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其他事项说明

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公司有权视该应付股利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利息),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获得的现金股利于解锁后由公司自行向激励对象派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6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9月16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为期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为期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4、期限:2年;

5、利率:按实际融资时为准;

6、担保条件:信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7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及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进

注册资本:56,5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浮法玻璃与太阳能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2、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习军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深加工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00,374万元,占2018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10,315万元的22.01%,占总资产1,911,423万元的10.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9-058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确定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5日

B股股东应在2019年9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9年9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67)。

3、登记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春燕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12”,投票简称为“南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皮诺JLC1,期权代码:037780。

2、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9.93万份,行权价格为27.15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7月9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69.93万份,行权价格为27.15元/股。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期权简称及期权代码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皮诺JLC1,期权代码:037780。

二、行权数量、价格及模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1名,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9.93万份,行权价格为27.15元/股。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

三、行权期限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7月9日。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55,341,500股增加至156,040,8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19-06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