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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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9年9月23日
至2019年10月18日第四个自由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 2019年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四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四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四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十二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为2018年9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8日,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8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五次

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6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8日进入第四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9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8日进入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本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共1个工作日。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确定本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期间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第一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六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六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为本基金在第五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五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产中

停牌股票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078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21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清算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持有的股票为停牌股票,本基金2018年5月21日披露的《基金清算报告》中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停牌价格*持仓数量)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并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当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全部股票复牌处置完毕后,若变现金额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差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2019年9月17日,本基金在清算截止日持有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卖出变现,处置所得金额(1,505,191.03元)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1,922,143.90元),即处置所得金额低于本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根据《基金清算报告》中的相关约定,该部分损失全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