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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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9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优势,扩大公司PTA产品的市场规模和提升PTA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拟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67.31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PTA行业的领军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拟向逸盛新材料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50.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详见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拟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恒逸石化对恒逸文莱的担保额度60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9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优势,扩大公司PTA产品的市场规模和提升PTA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拟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67.31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PTA行业的领军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拟向逸盛新材料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拟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恒逸石化对恒逸文莱的担保额度60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投资

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优势,扩大公司PTA产品的市场规模和提升PTA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拟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67.31亿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PTA行业的领军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PTA工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逸盛新材料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等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经查询,逸盛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PTA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约362.6亩,采用公司自有技术,拟新建雨水检测池、变电所、中水回用装置、污水处理场等配套设施,并充分利用园区内已建成公用工程便利,建设PTA生产装置2套,形成年产PTA600万吨的生产能力。

4、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67.31亿元人民币

5、项目效益情况:经初步测算,达产后,年营业收入约3,303,600万元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因此,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该项目采用自有的先进的PTA 生产工艺,充分依托产业园区优势及公司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优势,建设条件便利。

3、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资金来源渠道丰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创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公司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市场份额,优化产业链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的各项设计及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六、风险提示

项目建成后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逸盛新材料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PTA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PTA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

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指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指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逸盛新材料的项目建设,提升逸盛新材料的建设效率及融资能力,拟向逸盛新材料提供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中金石化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50.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和销售等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逸盛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50.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防范措施

1、逸盛新材料另一主要股东中金石化为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逸盛新材料在投产后,在兼顾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分次归还本次股东的资金支持。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9月1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4527945N

(3)注册资本:46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丙烯(聚合级丙烯)、丙烷(工业丙烷)、异丁烷(工业用异丁烷)、正丁烷、C5(戊烷发泡剂)(异戊烷、正戊烷)C6(工业己烷、己烷)(异己烷、正己烷、环己烷、正戊烷、异戊烷、环戊烷)、抽余油(石脑油(轻))、苯(石油苯)、C8芳烃(二甲苯)、液硫(工业硫磺)、氢气(工业氢)、液氨(液体无水氨)、液氧(工业氧)、氮(高纯氮)、液氩(高纯氩)、轻质化石脑油(中间产品)、轻质化轻蜡油(中间产品)、轻质化液化气(液化石油气)、重整、改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混合碳四)(中间产品)、加氢、改质石脑油(石脑油)、1,4-二甲苯(对二甲苯)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化工产品仓储;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PX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装卸服务;管道设施、设备租赁;供汽(水蒸汽)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金石化持有逸盛新材料50%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中金石化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逸盛新材料加快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融资,提升公司PTA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尚处于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建成后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逸盛新材料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逸盛新材料依靠其股东上下游原料成本、产品销售、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拥有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逸盛新材料另一股东中金石化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80,000万元委托贷款,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逸盛新材料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对恒逸石化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一、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80,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与该关联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拟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恒逸石化对恒逸文莱的担保额度600,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预计新增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逸文莱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3、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4、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5thFloor, Wisma Hajjah Fatimah,22 & 23 Jalan Sultan, B.S.B, BS8811,Brunei Darussalam

6、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9、资信状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恒逸文莱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恒逸文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0.57亿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对恒逸文莱的担保额度满足了恒逸文莱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天逸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DAMAI HOLDING LIMITED)持有恒逸文莱30%的股权。截止2019年9月18日,少数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DAMAI HOLDING LIMITED)未对恒逸文莱提供担保,也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恒逸文莱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新增对恒逸文莱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该担保事项将有效支持恒逸文莱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15:00-2019年10月1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0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2《关于新增201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和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议案2为特殊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小龙、朱仝;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9-11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53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该事项能否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