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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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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9-09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郭玮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玮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郭玮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现任董事人数从即日起由9人变更为8人,郭玮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增补董事。

公司对郭玮珑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9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副总监庄凌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庄凌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公司经研究,同意庄凌女士的辞职。庄凌女士的辞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庄凌女士在财务副总监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9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财务副总监(暂时代为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庄凌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提出辞去财务副总监职务,公司同意庄凌女士即日起辞去财务副总监职务,并聘任陈国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负责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国锋先生简历附后。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国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陈国锋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了解,陈国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陈国锋先生简历

陈国锋,男,1974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证券与证券核算专业。1996至2000年,就职于福建银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2000年至2015年,就职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师;2015年至2019年8月,就职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任副所长。其长期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对企业改制、上市公司的审计及策划有丰富经验。

四、备查附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9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及下属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临港经管委”)、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科技”)签订了《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投资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为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本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投资金额:暂定项目总投资拟为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于该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实际投资额、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资金来源:宜宾临港经管委将协调其国资平台拟投资2.5亿元,占项目比例约37%;哈工科技拟投资0.5亿元,占项目比例约7%;其余资金拟由东方拓宇以部分资产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目前尚未确定,其中资产以2019年4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对东方拓宇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及自筹取得,实达集团占项目比例约56%。(各方投资占比最终以工商登记确定为准)。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投资合作协议为项目总体投资规划,未来涉及的具体投资方案、其它投资方、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项目建设周期等主要内容均可能受到产业发展、政府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东方拓宇股权已全部质押(质权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占比30%,质权人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占比70%),可能会存在公司与质权人未达成一致的情况,导致公司资产暂无法自主分配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7、本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宜宾临港经管委、实达集团、东方拓宇、哈工科技四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拟签署《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合作协议》。本投资合作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投资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为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落户于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暂定总投资拟为7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自动分拣线平板,快递终端、RFID移动终端、专业扫码头、充电座、扫地机器人及智能微型投影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港经开区简介:临港经开区2009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位于长江航道零公里处,宜宾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域,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开区成立以来,累计开发面积24.65平方公里,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近600亿元,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轨道交通、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及现代港航物流产业“4+1”产业园集聚发展。按照“产学研港城”融合发展思路和“一区五城”战略布局,临港经开区积极引进一批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打造高端产业集聚区,推进临港新区从项目集聚、要素集聚向企业集聚、产业集聚、创新集聚转变。

2、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5518

成立时间: 1988年5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注册资本:62,237.23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景百孚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仪器仪表及电传、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及视频产品、音响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租赁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98386C

成立时间: 2009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邢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软件园B栋4层南座

经营范围:物联网智能系统工程、智慧城市智能化系统工程、智慧农业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研发、销售及维护;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大数据、互联网内容的运营;通讯终端产品、电子产品、手机软件、终端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手机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其它国内贸易;劳务派遣;手机的生产;移动手持终端产品、数据采集终端及设备、移动支付设备、物联网终端及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智能穿戴产品、自动识别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4、宜宾哈工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7MA6346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8日

法定代表人:金华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哈工大科技控股(惠州)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302室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及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信息、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东方拓宇与宜宾临港经管委、哈工科技拟签订《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内容及其要求

1.1项目名称: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

1.2项目内容:项目主要从事自动分拣线平板,快递终端、RFID移动终端、专业扫码头、充电座、扫地机器人及智能微型投影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

1.3项目总投资:拟为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拟为5亿元人民币。

1.4项目建设周期:在哈工科技实际交付产业园并满足项目落地经东方拓宇验收合格的厂房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后投产运营(取得生产许可证为准)。

2、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及面积:宜宾临港哈工大科技园区产业园内,一期厂房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具体以哈工科技实际交付场地为准。

3、各方主要义务

3.1宜宾临港经管委及哈工科技为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项目用地,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2 实达集团及东方拓宇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运营,及时足额筹集并投入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4、各方主要权利

4.1宜宾临港经管委及哈工科技依法对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开展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4.2实达集团及东方拓宇对投入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及自主经营权。

5、违约责任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四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投资合作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为合作项目的整体规划,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具体投资形式、投资金额、项目计划、出资时间尚未确定,不确定因素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本次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由于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规划项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因该项目尚在规划中,且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因此本公告中提及的规划建设项目及规划总投资、规划建设期等要素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规划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规调整,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施工周期可能存在顺延、变更,项目的规划内容可能存在调整等风险,因此项目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规划中的项目土地涉及审批手续、具体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规划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资金来源尚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6、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实达(东方拓宇)智能终端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9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于今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昂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8,466,407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申请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冻结数量:228,466,407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日期:从 2019 年9月19日至 2022 年9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北京昂展持有本公司股份228,466,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1%,本次冻结的股份为228,466,40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6.71%。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02执保363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昂展所持公司股份228,466,407股进行司法冻结。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