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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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契约的公告

2019-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起,增设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份额、修订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的支付方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增设本基金C类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C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份额和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调整为A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对应的A类份额。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华宝宝康债券C”,基金简称为“007964”。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各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仅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如后续增加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有关本基金修订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的支付方式的具体情况请见修改后的基金契约第二十章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相关内容。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契约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契约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

附件:《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