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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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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 2019-05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9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回复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协同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并形成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二、《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作价为405,152.15万元,较调整前的作价减少幅度为17.17%,变动幅度未超过20%。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四、《关于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及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发展”)协商,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五、《关于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及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协商,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六、《关于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及与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协商,公司同意与认购对象镇江国控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业务模拟主体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9)02249号)、《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硫酸业务模拟主体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9)02251号)以及《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9)02252号)。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9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172号)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硫酸业务组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173号)。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5月31日为审阅基准日对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9)0097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八、《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九、《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交易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宗贵、范立明、马克和、邵守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 2019-05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9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海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回复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协同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并形成本议案提交监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作价为405,152.15万元,较调整前的作价减少幅度为17.17%,变动幅度未超过20%。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及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发展”)协商,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及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协商,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及与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协商,公司同意与认购对象镇江国控签署《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业务模拟主体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9)02249号)、《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硫酸业务模拟主体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9)02251号)以及《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9)02252号)。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9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172号)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硫酸业务组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173号)。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5月31日为审阅基准日对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19)0097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关于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交易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9-05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索普”、“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江苏索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向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索普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资委。

二、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突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大幅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提高,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摊薄公司每股收益,但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将扩大,若标的资产无法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盈利承诺,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对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速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将变更为醋酸及其衍生品,进一步整合江苏索普在化工原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业务规模优势,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2、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在上市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四、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较低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制定的防范措施和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的措施积极有效,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发展”)购买其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向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一、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一)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本次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作价为405,152.15万元,较调整前的作价减少幅度为17.17%,变动幅度未超过20%。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有关的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无需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范围包括:“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如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等的规定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及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授权有效期截止2020年1月31日。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 2019-055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重组交易对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获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向交易对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相关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目前,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完成江苏省国资委备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