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3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李卫东先生,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于福建南益集团公司、福建亿昌集团公司、福州武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长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9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李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3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09,456,862股,占总股本的52.611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8,909,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8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0%。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107,1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305,603股。
1.02 选举廖光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27,1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25,603股。
1.03 选举沈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27,192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25,602股。
1.04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27,1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25,603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封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31,7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30,203股。
2.02 选举蒋杰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31,7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30,203股。
2.03 选举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31,792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30,202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刘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31,7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30,203股。
3.02 选举余敦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309,027,19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25,603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9,095,8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36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0,294,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3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9,095,86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36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0,294,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8%;反对3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3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黄其森先生(主任委员)、葛勇先生(委员)、封和平先生(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郑新芝先生(主任委员)、廖光文先生(委员)、蒋杰宏先生(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封和平先生(主任委员)、蒋杰宏先生(委员)、郑新芝先生(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蒋杰宏先生(主任委员)、沈琳女士(委员)、封和平先生(委员)。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黄其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琳女士、葛勇先生、陈波先生、王景岗先生、邵志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明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葛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任期届满,经夏亮先生本人提请,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葛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确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履行聘任程序。
夏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夏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高管人员职责,出色的完成了公司信息披露、合规体系建设、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夏亮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继续沿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辰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历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阿莱恩斯保健服务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 Services)董事长、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392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波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罗盛咨询顾问,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王景岗先生,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副总经理、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区域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景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邵志荣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宁波围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大连万达集团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志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姜明群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历任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审计师,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在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姜明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韩辰骁先生,198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0058)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经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SZ.002701)证券事务代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资深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韩辰骁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韩辰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13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枫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