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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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19-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处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关于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详见2018年6月6日的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原则上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原则上不收取赎回费,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时;

(2)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于琪

电话:021-38969761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7.2 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韩熙睿

联系电话:0755-8317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的《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9月23日起平安银行开始销售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12、C类:002144)、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申购期内到平安银行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