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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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2019-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9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杨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勤上股份”)于2019年3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杨勇

第三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情介绍及诉讼原因

1、华夏人寿与龙文环球、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于2014年12月共同签署《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华夏人寿以64,800万元收购龙文环球持有的广州龙文30%股权。同日华夏人寿与龙文环球、杨勇及广州龙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2015年广州龙文业绩达不到2亿元人民币,龙文环球应向原告承担业绩补偿。

2015年12月,华夏人寿、龙文环球和杨勇签署了《补充协议》,对业绩补偿条款进行了补充约定,主要内容为各方同意以广州龙文2015年度预测能实现的净利润8,500万元为基础计算,广州龙文整体估值调整为8,500X10.8=91,800万元,华夏人寿持有广州龙文30%股权对应的价值为91,800X30%=27,540万元,龙文环球应补偿华夏人寿现金总额为64,800-27,540=37,260万元。若广州龙文2015年度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上述净利润指标8,500万元存在差异,则广州龙文整体估值及现金补偿款相应调整,现金补偿款实际差额部分在下列条款所述的“剩余补偿款”中调整。另外,约定杨勇、龙文环球和华夏人寿共同设置资金监管账户,杨勇同意将其向勤上股份转让广州龙文部分股权所得的现金对价中的2.7亿元借予龙文环球,并在收到现金转让价款后应2个工作日内将拟偿还原告的2.7亿元补偿款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杨勇和龙文环球无条件同意届时由相关中介机构及银行配合办理银行账户的监管事项及履行还款义务,剩余补偿款由龙文环球于2016年底前支付完毕。

根据《广州龙文2015年度审计报告》,被告一、被告二应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款。《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未向原告履行补偿义务。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依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365,297,516.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据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2)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向原告承担同等数额的连带及担保支付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本公司作为第三人认为:

2016年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州龙文100%股权,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均是本公司收购广州龙文事项的业绩承诺人。原告于2018年7月26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做出民事裁定,并于2018年8月1日冻结了被告二持有的本公司82,081,128股,该股份冻结对被告二向本公司履行业绩承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本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本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讼请求:1)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二的诉讼请求。2)确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于2015年12月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