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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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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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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人民币处于升值或贬值趋势时,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竞争力下降或上升;另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收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直接影响公司业绩。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公司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33,945.03万元、41,522.97万元、26,843.60万元、17,920.40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2%、44.10%、43.71%、45.92%;同时,公司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299.97万元、69.00万元、665.09万元、-87.08万元,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汇兑损失增加,汇兑损益对公司的业绩有一定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品牌认可度的不断提升、营销网络的不断完善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投产,公司境外销售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6、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 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适用的主要出口退税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适用的主要出口退税政策未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颁布的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39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于16%税率且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公司收到出口退税金额为2,410.83万元、2,261.15万元、1,965.87万元、768.32万元,公司出口退税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0%、8.36%、24.52%、7.34%。除2017年度因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利润总额同比下滑,进而引起出口退税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同比大幅上升外,公司出口退税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低。如果未来国家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需要,调低此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7、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2014年10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432001012),公司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1月,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32001695),公司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延续,则公司无法持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税率或将增加,将对企业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三)贸易政策风险

电踏车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目前,公司的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产品主要直接销往欧洲市场或者销售给国内的整车装配商再整体出口至欧洲市场。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EBMA)已于2017年9月7日代表欧盟电动车生产商,请求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5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s,或高速EPACs,总称为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 or e-bikes)采取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2019年1月18日,欧委会对我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终裁自2019年1月19日起生效,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Cycles, with pedal assistance, with an auxiliary electric motor),被征税产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拟定国内企业的最终合并税率为18.80%-79.30%。

贸易政策变动前后,发行人欧洲市场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欧洲电踏车市场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上表数据显示公司欧洲市场收入保持增长,基本不受欧委会反倾销的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欧委会本次反倾销措施仅针对电踏车整车,未涉及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公司外销并直接出口欧盟的业务基本不受影响,并持续保持增长;

(2)由于电气系统作为电踏车的主要部件,往往由品牌商选择或指定,一旦国内的整车装配商出口欧盟受阻,欧盟的品牌商会在中国以外地区寻找新的整车装配商,且境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整车装配商为境外品牌商服务多年,也会采取包括与境外整车装配商合作、在境外投资设厂等应对措施。

发行人的主要境内整车装配商客户大多已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欧委会反倾销政策的影响。尽管发行人欧洲市场的销售金额保持持续增长,但内、外销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外销的比例逐步提升,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欧委会采取的反倾销政策使得发行人的收入结构发生变动,内销业务比重下降,外销业务比重上升。此外,境内整车装配商的应对措施需要磨合期,短期产能可能无法跟上,采购需求有所降低。贸易政策影响前,2018年7-12月,发行人欧洲市场的销售规模为37,016.76万元,同比增长46.39%;贸易政策影响后,2019年1-6月,发行人欧洲市场的销售规模为49,053.51万元,同比增长25.51%。2019年1-6月,发行人欧洲市场的销售增速下降,除因基数增大导致增长率变低外,欧委会的反倾销措施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发行人的收入增长。

2018年7月6日,美国对中国34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2018年8月23日,美国对中国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电踏车电机及整车在第二批160亿美元的征税商品清单中。电踏车在美国多用于休闲娱乐以及公共租赁,美国的共享电踏车市场发展迅速,两大网约车公司Uber和Lyft通过收购兼并纷纷介入共享电踏车市场展开竞争。与欧洲市场相比,美国市场的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相对较低,美国本土目前没有成熟的电踏车制造产业,短期内仍需依赖从中国进口。Uber表示“2017年进口到美国的电动自行车有96%产自中国。美国企业无法在本土或第三国找到替代方案”。同时,美国市场更偏好于大功率、大扭矩的电踏车产品,发行人的产品优势较为明显。此外,发行人能够将轮毂电机和力矩传感器搭配使用,可以较好地匹配美国市场上高速增长的租赁车对产品性能和成本中寻求平衡的要求,可替代性较低。2018年12月,Uber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出申请,希望对其在中国采购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关税豁免。

贸易战前后,发行人美国市场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发行人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金额(包含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分别为5,633.31万元、9,392.29万元、15,891.45万元、10,471.59万元,持续快速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44%、15.29%、16.88%、17.41%,占比不高。其中销售至美国市场的产品主要是配套共享电踏车的“力矩传感器+轮毂电机”产品以及大功率电机产品,发行人的优势较为明显,可替代性较低。同时,美国市场没有成熟的电踏车制造产业,短期内仍需依赖从中国进口,中美贸易战对发行人美国市场的业务影响较小。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美国客户关于未来交易价格或其他事项变更的请求。若加征关税持续时间较长,客户要求发行人承担一定的关税,降低采购价格,可能会公司对美国市场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整体盈利水平。假设欧洲市场2019年下半年的销售金额根据谨慎预测取得,其他因素不变;则因美国贸易战不同关税承担水平对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字仅用于分析美国贸易战的影响,不代表发行人所做的盈利预测。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持有公司54%的股份,持股比例超过半数,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预计本次发行后王清华仍持有约40.5%的股份,仍处于控制地位。若王清华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予以不当控制,可能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达产后,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产能尤其是中置电机产能将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尽管公司针对新增产能消化制定了中长期营销战略和人才储备计划,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不能在预定期限内顺利消化的市场风险;“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建设达产后,公司将正式介入锂电池PACK生产领域。尽管公司已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客户储备,也通过OEM的方式开展了部分生产活动,但毕竟未正式进入电池PACK生产领域,可能在原料采购及存储管理、工艺技术路线选择、生产过程管理等方面出现估计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锂电池PACK项目无法按期达产、新增产能不能在预定期限内顺利消化的运营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中的建设投资金额为 65,915.67万元,主要新建厂房办公楼、设备以及生产、管理软件采购,募投项目最高每年将产生折旧费用4,815.30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为资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1、Eurosport DHS S.A.

八方有限与Eurosport DHS S.A.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根据Eurosport DHS S.A.订单的数量、价格、规格等要求提供自行车组件、配件等产品。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无特别说明则合同自动延续。

2、Inter-Union Technohandel GmbH

2017年5月2日,八方有限与Inter-Union Technohandel GmbH签订合同,约定公司根据Inter-Union Technohandel GmbH订单要求提供电子组件产品。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自动延续至下一自然年,除非某一方在下一自然年结束前1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3、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八方电气与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公司为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电动车电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4、金华卓远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八方电气与金华卓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公司为金华卓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电动车轮毂电机套组。合同自2018年1月1日起无固定期限。

5、天津市爱轮德自行车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八方电气与天津市爱轮德自行车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公司为天津市爱轮德自行车有限公司提供电动车电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

6、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八方电气与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公司为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电动车电机。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采购合同

1、杭州蓝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八方电气与杭州蓝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书》,杭州蓝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重新签定新的采购合同为止。协议终止日期以任何一方发往另一方《协议终止通知书》为准。

2、无锡市豪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八方电气与无锡市豪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书》,无锡市豪达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重新签定新的采购合同为止。协议终止日期以任何一方发往另一方《协议终止通知书》为准。

3、泰州市新亚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八方电气与泰州市新亚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书》,泰州市新亚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重新签定新的采购合同为止。协议终止日期以任何一方发往另一方《协议终止通知书》为准。

4、上海海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八方电气与上海海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书》,上海海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合同期限为: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重新签定新的采购合同为止。协议终止日期以任何一方发往另一方《协议终止通知书》为准。

5、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八方电气与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采购合同书》,天津金米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合同期限为: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重新签定新的采购合同为止。协议终止日期以任何一方发往另一方《协议终止通知书》为准。

(三)资产购买合同

2017年12月28日,发行人与Sunstar Engineering Inc.及Sunstar Singapore Pte Ltd签订《Sunstar’s European and Chinese Patents Sales and Assignment Agreement》(编号:17JPJSY39BF171201),约定以150万美元向对方受让一项欧洲专利(专利号:EP2143628)、两项中国专利(专利号:CN200780052287.0、CN201310159511.3)以及一项中国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号:CN201610012517.1)。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应于协议签订后的60天内支付100万美元,收到专利权属证明原件后45天内支付其余50万美元。公司授予Sunstar Engineering Inc.和Sunstar Singapore Pte Ltd.上述专利普通使用许可,Sunstar Engineering Inc.和Sunstar Singapore Pte Ltd.被允许授予Sunstar Suisse S.A.和Sunstar Guangzhou Ltd.分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向对方支付150万美元专利转让款,相关专利权利人已变更为发行人。

(四)房屋租赁合同

2018年10月24日,八方波兰与PDC Industrial Center 50 Sp. z o. o.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八方波兰自2019年5月1日起承租位于波兰弗罗茨瓦夫省科比耶茨市物流广场路8号的仓储及办公区域。租赁期限为自2019年5月1日起7年。租赁面积包括仓库4,903平方米、办公802平方米、公共区域15平方米,第1-11个月租金合计22,863.81欧元,第12个月起仓库及公共区域每月租金为4.57欧元/平方米,办公区域每月租金为9欧元/平方米。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

电话:0512-87171278

联系人:周琴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电话:021-333898888

联系人:王鹏、黄学圣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