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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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王晓军先生计划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7,5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159%)。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9年9月24日,公司收到王晓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数量已过半。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王晓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王晓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王晓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