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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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5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12,739.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案件审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至12月深圳捷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腾微电子”)按被告的要求向被告出售价格475,064元的电子产品,并由被告仓库管理人员签收,双方口头约定月结30天付款,但被告并未依约向捷腾微电子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被告逾期付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5%)上浮50%即年利率7.5%计算利息,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7,675元。

因捷腾微电子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2018年6月25日捷腾微电子与原告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捷腾微电子将对被告的案涉债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了原告,捷腾微电子并履行了向被告通知的义务,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

4、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75,064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款年利率5%上浮50%,分別自2017年10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2018年1月1日、2月1日付至清偿之日止),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逾期付款利息为37,675元,货款本息合计512,739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5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无。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案件情况

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泰基业”)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9)。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9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 粤0304民初11368号),主要内容如下:

福田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涉案的润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10月27日作出,原告润泰基业作为润泰供应链公司股东于2018年12月19日请求福田法院撤销该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润泰供应链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润泰供应链2018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在未经董事长高伟召集,亦未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向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董事长高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情况下,径由董事韩越授权董事李艳娟召开,损害了董事长高伟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该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法和润泰供应链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以撤销。故原告要求撤销被告润泰供应链于2018年10月27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主张,福田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润泰供应链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ニ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撒销被告润泰供应链2018年10月27日的《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润泰供应链、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田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