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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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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2019-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1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公告中披露了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珈投资”)诉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广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已于2019年6月5日立案。近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对上述案件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3民初69号)。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桂林中院在(2019)桂03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中做出如下判决:

1、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957,899.31元及利息(以本金24,957,899.3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无锡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驳回原告桂林贝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其他已对外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