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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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6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或“主债务人”)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约定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担保的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以下简称“债权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城中2019118),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保证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勇、夏昌培、代亮

主债务人: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从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债权银行依据与主债务人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协议)、银行保函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主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2)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主债权最高余额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之和,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三、其他

经协商一致,公司及凌安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责任内部承担比例协议》,作为保证人向授信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的保证。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为3992.4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城中2019118);

2、《保证责任内部承担比例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