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43327债券简称:17招商G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14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14日
●摘牌日:2019年10月14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发行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14日兑付自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9号文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招商G1,代码:143327
4、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票面利率为4.78%。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前述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1、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
2、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2日
3、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情况:本次付息每手“17招商G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80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17招商G1”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0元,兑付本息合计4,715,100,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14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14日
4、摘牌日:2019年10月14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还本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招商G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王剑平、胡楠、郭晓路
联系电话:0755-83081508、0755-83081869、0755-83081815
传真:0755-8308143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1层
联系人:黄亮、邢一唯
联系电话:021-52523023
传真:021-52523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2019-08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已于2019年9月24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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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