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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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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9-07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晓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晓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中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四)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13,67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7年3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9-07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9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3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兆彬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13,67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9-08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拓琳先生、高岩先生、梁丽莉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拓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高岩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梁丽莉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拓琳先生、高岩先生、梁丽莉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目前,陈拓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4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竑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拓琳先生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也不由吉比特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无减持意向”(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晓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林晓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后文附件。

上述人员聘任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林佳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林佳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梁丽莉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梁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陈拓琳先生的《辞职报告》;

(三)高岩先生的《辞职报告》;

(四)梁丽莉女士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林佳金先生简历

林佳金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稽核部,2010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梁丽莉女士简历

梁丽莉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职于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13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林晓娜女士简历

林晓娜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代码:603444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9-08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13,67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7年3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

3、2017年2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17年2月10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2月15日,公司以内部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6、2017年2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合法、有效。

7、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10、2017年3月31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7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12、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14、2018年1月19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5、2018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16、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18、2018年4月12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9、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翟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21、2019年4月16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24、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林慧女士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张林慧女士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3,673股,其中首次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020股,预留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3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因此首次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020股回购价格为141.1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3股回购价格为100.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821,399.51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仅作相关账务处理,未实际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将扣除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之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44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19-08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授予未解锁的13,67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882,225股减少至71,868,552股,注册资本将由71,882,225元减少至71,868,55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2、申报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1月9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8:00;

3、联系人:梁丽莉、林晓娜;

4、联系电话:0592-3213580;

5、传真号码:0592-3213013。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