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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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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39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所对应的中材国际(股票代码:600970)股份1,926,870 股及相关应补偿现金和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执行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3月19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材国际”)分别发布《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进展公告》(临2018-040)、《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进展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8-041)、《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9-009),披露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节源”)100%股权项目的业绩补偿事项有关进展及与业绩补偿人张锡铭诉讼情况。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19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2019)京0105民初32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张锡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公司将其持有的1,926,870股公司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如张锡铭无法将上述股份足额过户至公司名下,则张锡铭应当以现金形式向公司予以赔偿(现金补偿金额=不足部分股份数量×13.22元/股);

(二)张锡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返还299,631.61元已分配现金红利,并支付利息损失(以299,631.6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21元,由公司负担265元(已交纳),由张锡明负担85,35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执行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