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子公司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注册资本金至3,0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其增资1,400万元,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淇都”)对其增资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宇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从1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淇都各持有其50%的股权。夏宇房产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9-082号)。

二、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一)《对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确认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确认的议案》。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增资完成后a,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其提供资金系财务资助行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夏宇房产提供的股东借款4,045.5万元资金,在前述增资完成后将作为财务资助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为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为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子公司夏宇房产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6,000万元且任一时点对夏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夏宇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9-083号)。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子公司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注册资本金至3,0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其增资1,400万元,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淇都”)对其增资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宇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从1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淇都各持有其50%的股权,夏宇房产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淇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AY1E74Y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89号901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杭州淇都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6月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102MA2GMTBJX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6-8号三层302室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工程技术的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次增资前,夏宇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夏宇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增至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淇都各持有其50%的股权,夏宇房产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系公司拟与杭州淇都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将开展合作,互惠共赢。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且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分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确认的议案》。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增资完成后a,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其提供资金系财务资助行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夏宇房产提供的股东借款4,045.5万元资金,在前述增资完成后将作为财务资助予以确认。

{注a: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9-082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为子公司夏宇房产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6,000万元且任一时点对夏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夏宇房产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以上事项均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6月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6-8号三层302室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中介,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工程技术的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夏宇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2018年度,公司未对夏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因项目经营所需,公司为夏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因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增资扩股致公司对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未超过50%,对过去十二个月向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提供的资金4,045.5万元予以确认为财务资助,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2、为保证项目正常经营开发,公司对夏宇房产继续提供不超过26,000万元且任一时点对夏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有利于提升其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夏宇房产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71,208.74万元(含本次确认金额),无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