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9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期,难以用货币计量;收益所对应的风险无法度量;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从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以及稳健和审慎的角度出发,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稳健;同时资产基础法也从投入的角度考察了评估对象生产规模与能力,能够合理的反映参与评估对象运营的可确指资产;标的资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因此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估值依据具有充分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而非收益法估值的依据充分合理。

三、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而非收益法估值的依据充分合理。

特此公告。

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相关文件。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0号),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补充、修订了《草案》等相关文件。现将《草案》中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五、上市公司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及“第十一节 本次交易风险因素”之“五、上市公司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可能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2、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七)2018年3月第六次增资”就“长沙显示最近三年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3、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长沙显示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五)关于长沙触控租赁标的公司生产办公场地的说明”就“长沙触控是否有新建或改租其他生产办公场所的计划”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4、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长沙显示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五)关于长沙触控租赁标的公司生产办公场地的说明”就“长沙触控租赁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租,是否可能对长沙触控经营稳定性产生影响”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5、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长沙显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的其他情况”就“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的诉讼金额以及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是否计提或有负债,上市公司是否提供相应的兜底措施”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及补充披露。

6、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长沙显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的其他情况”就“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及补充披露。

7、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五)关于评估范围内的专利评估的说明”就“专利共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专利应用情况”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8、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五)关于评估范围内的专利评估的说明”就“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共有方是否具有使用或对外授权使用共有专利的权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9、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五)关于评估范围内的专利评估的说明”就“共有专利合约履行如产生纠纷,可能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10、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五)关于评估范围内的专利评估的说明”就“专利评估选取成本法的理由及合理性”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11、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长沙显示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长沙显示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就“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资产的具体占比、作价情况、是否存在因未完成权属办理导致无法过户或存在涉及在交易完成后导致上市公司利益或潜在利益流出的情况”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12、公司已在《草案》(修订稿)之“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七)人员安置情况”及《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七)人员安置情况”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情况”所涉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上述补充披露,于2019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请投资者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修订稿)为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

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另设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截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含销户时结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人民币407.05万元全部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账户,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含子公司)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尚需补选两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审查,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刘懿静女士、赵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懿静女士简历

刘懿静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植集团法律合规中心创新业务部总经理。

刘懿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懿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赵聪先生简历

赵聪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朗讯科技贝尔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爱立信商业咨询部高级咨询经理、中植企业集团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行研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赢保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4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3日(周日)-2019年10月14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周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4日(周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8日(周二)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将对议案1至议案16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包括下列7个子议案):

3.1、交易标的;

3.2、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3.3、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

3.4、标的资产的权益转移和工商登记;

3.5、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3.6、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3.7、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7.1、《关于补选刘懿静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7.2、《关于补选赵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①上述议案中第3项议案的7个子议案(1)至(7)需要逐项表决;

②审议第17项议案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两名非独立董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2人)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6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及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9年10月10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提案1至提案1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提案17为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其中议案3含7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第17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两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2人)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