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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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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3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0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部分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2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3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茂新发展”)于2019年9月27日签署《泰禾青云小镇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福州泰禾向南京世茂新发展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盛”)50%股权,股权对价为59,700万元。

本次交易前,福州泰禾持有福州泰盛52.50%股权。交易完成后,福州泰禾持有福州泰盛2.50%股权,福州泰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与各方股东合作开发青云小镇项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交易标的的其他股东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2条等相关规定,因交易金额累积计算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北楼8层897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立丰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MEBC95N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包、珠宝、皮革制品、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体育用品、家具、装饰材料、通讯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美容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管理。

主要股东: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世茂股份(600823.SH),实际控制人为许荣茂。

南京世茂新发展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35,02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2,425.0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7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33.49万元。

南京世茂新发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南京世茂新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78号

法定代表人:龙宇飞

注册资本:115,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对工业、农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福州泰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主要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经永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福州泰禾持有其100%股权。

2013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泰禾以现金方式向福州泰盛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福州泰盛的注册资本为60,800万元人民币,福州泰禾持有其100%股权。(详见2013-81号公告)

2015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泰盛引入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成兴通”)以现金方式增资入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福州泰盛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800万元,福州泰禾持股52.50%,运成兴通持股47.50%,项目仍主要由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详见2015-127号公告)

除上述变动外,福州泰盛无其他股权变动情况。

3、土地及项目开发情况

福州泰盛拥有位于永泰县葛岭镇黄埔村出让宗地编号为樟[2013]挂21号、22号、23号、24号共计391,51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为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参加福州市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以合计以人民币17,920万元竞得(详见公司2014-04号公告),项目备案名称为“泰禾·大樟溪”,项目推广名为“泰禾·青云小镇”。

截至目前,目标地块中51,080平方米尚未交付,其余340,434平方米土地已完成交付,且已进行开发建设。

4、本次交易标的审计及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3号),审计了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1-7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KM50025号),评估对象为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11,628.42万元,经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9,461.57万元,评估增值7,833.15万元,增值率7.02%。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的比较主要变动来源于存货-开发成本评估增值78,14.49万元,增值率为6.25%,评估增值原因:(1)近年来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一定程度上涨;(2)项目地块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取得成本相对较低;(3)周边各项市政配套不断完善的效益外溢。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协议签署日,因标的公司融资所需,其持有的土地存在抵押情况,且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情况。除此以外,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除交易标的公司与出让方股东之间的债务债权按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承接,相关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公司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存量融资提供担保情形,根据交易协议,交易完成后,各方股东将以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借款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交易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

4、标的公司与福州泰禾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往来余额,根据交易协议,标的公司与福州泰禾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5、标的公司的另一股东运成兴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签约方,同意本次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

甲方2:福州运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受让方)

项目公司: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转让

甲方1将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2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转让后甲方1福州泰禾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甲方2运成兴通持有项目公司47.5%股权,乙方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甲乙各方共同合作开发目标地块。

甲乙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共同合作开发目标项目,甲乙各方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2.1 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披露、陈述、承诺及保证等均为真实和准确的条件下,参考双方委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3号)以及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KM50025号)中的相关审计、评估结论,双方确认,乙方收购甲方1所持50%股权应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为59,700万元。

2.2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甲方办理完毕本协议交易步骤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股权转让对价款。鉴于乙方收购50%股权承接项目公司对甲方1的应收债权款项98,020万元,双方同意以该等应收债权款项中的59,700万元用于抵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双方另行签署确认文件,剩余对甲方1的债权按约定处理。

2.3 上述剩余的乙方承接项目公司对甲方1的债权38,320万元,甲方1应于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3号)以及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KM50025号),以截至协议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累计总投入金额为议价基础,根据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予以确定。

4、交易步骤

4.1 甲方1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项目公司证照、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U盾移交给甲乙各方共管;

(2)甲方1按乙方要求签署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资料并交付由乙方保管;

4.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促成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同意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在股权转让完成后,重新质押给兴业信托。

4.3甲方1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取得股权变更备案证明文件作为股转完成时间点)。

4.4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直接向甲方1支付款项、代甲方1或甲方1关联方偿还债务,均系乙方对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各方可另行协商支付方式和路径,各方确认除上述乙方承担的股权转让对价之外,乙方不再因受让标的股权而须向甲方及项目公司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4.5甲方1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发生的税款,由各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5、债务承担及清理

5.1甲方1及项目公司确认, 项目公司与甲方1及关联方的应收应付往来款,甲方1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清理完毕(经乙方书面同意继续保留的除外),该债权债务在项目公司消灭,并完成账务清洁处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责任。

5.2对于项目公司与兴业信托贷款本金10亿元,由项目公司继续承接,甲乙各方共同按持股比例承担该笔贷款的相关义务。

5.3 在交接日之后,项目公司发生事项引致的新债务(包括处罚或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

6、员工安置

对项目公司在职员工,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乙各方协商确定继续保留的人员的人工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甲方负责解除项目公司与非保留人员的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补偿费用。

7、工商变更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各方启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签署完毕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受让标的股权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交由乙方保管。

若政府授权的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对工商变更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重新签署、提供的,协议各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补充、修改或重新签署、提供。

8、过渡期

自本合同约定的基准日起至交接日期间称为过渡期,除非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外,甲方及项目公司应确保财务不发生重大变化,除项目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项目公司债务、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协议、支付款项或采取其他经营行为,否则,由此给乙方及项目公司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1的控股股东泰禾集团及乙方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分别审批完成、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安排已在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部分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项目产品品质与服务品质,并加快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进度。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部分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转让股权的事项。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为加强与世茂股份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青云小镇项目的产品品质与服务品质,并加快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进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州泰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2.93万元,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各方股东将按照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共同合作开发目标项目,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八、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世茂股份下属公司已签署协议的拟发生或正在执行的股权转让交易的累计情况如下: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恒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恒颜”)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南昌院子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福州泰禾向福州恒颜转让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4%股权,股权对价为6,462.2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及合作范围仅为目标项目,即标的公司项下第三期项目中未售部分(未售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为141,341平方米,以下简称“目标项目”),项目名称核准为“蓝天碧水住宅小区三期”,第一期、第二期项目及第三期项目已售物业均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及合作范围;交易对价也仅为对目标项目相应股权比例的约定价格。因本次交易仅针对标的公司部分项目,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将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泰禾青云小镇项目股权转让协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3号);

5、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KM50025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美鸿林业”)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房地产”)持股公司漳州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嘉广”)于2019年9月27日签署《漳州泰禾香山湾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福州美鸿林业向漳州嘉广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信”)3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6,700万元,同时乙方承接原股东借款23,218万元,交易对价合计为29,918万元。

本次交易前,福州美鸿林业持有福建泰信100%股权,交易完成后,福州美鸿林业持有福建泰信70%股权,福建泰信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双方将合作开发香山湾项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2条等相关规定,因交易金额累积计算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漳州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1016号万达广场A2地块9幢220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32ULPH3G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服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

主要股东:漳州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世茂房地产,世茂房地产实际控制人为许荣茂。

漳州嘉广成立不满一年,根据其主要股东世茂房地产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世茂房地产总资产3,775.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2.34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5.1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5亿元。

漳州嘉广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漳州嘉广及世茂房地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秀岛西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黄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市政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物拆除服务;建材批发。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福建泰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股权历史主要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福建泰信成立于2017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美鸿林业持有其100%股权,为香山湾项目的实施主体。

福建泰信自成立以来无股权变动情况。

3、土地及项目开发情况

福建泰信拥有位于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后蔡村2017SG16地块、2017SG17地块、2017SG18地块、201702地块、201703地块、20170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开发建设权益,分别为2017年5月25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参加漳浦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以合计人民币90,710万元竞得,以及2017年9月13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参加漳浦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以合计人民币101,500万元竞得(详见公司2017-87号、2017-181号公告),用地面积共计297,093.86平方米,项目名为“泰禾香山湾项目”。

4、本次交易标的审计及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2号),审计了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1-7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RW30021号),评估对象为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为截止2019年7月31日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账面值315,448.20万元,负债总计账面值329,019.1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3,570.92元。在满足本报告中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2,242.62万元。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的比较主要变动来源于存货评估增值35,804.36万元,增值率为13.16%,评估增值原因:(1)评估对象项目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土地取得成本低,近年来同类用地地价上涨幅度较大;(2)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一定幅度上涨;(3)捐建项目无收益导致存货减值。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协议签署日,因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融资所需,标的公司持有的土地存在抵押情况,且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情况。除此以外,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除交易标的公司与出让方股东之间的债务债权按协议约定由受让方承接,相关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漳州嘉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项目公司: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转让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转让予乙方。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

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合作开发目标项目,并通过联合操盘,共同投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交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披露、陈述、承诺及保证等均为真实和准确的条件下,参考双方委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2号)以及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RW30021号)中的相关审计、评估结论,双方协商同意:

2.1乙方收购标的股权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6,700万元,具体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和路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付款条件如下:

(1)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已经解除对甲方的股权质押,并同意配合将甲方所持标的股权转让予乙方。

(2)项目公司的项目证照、公章、银行KEY已由甲乙方共管。

(3)甲方按乙方要求签署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文件资料并交付由乙方保管。

2.2为分摊甲方在项目公司的前期投入,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23,218万元。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项、代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偿还债务、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等,均系乙方对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各方可另行协商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和路径,具体以各方另行约定为准。各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乙方承担的股权转让对价之外,乙方不再因受让标的股权而须向甲方及项目公司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2.3 甲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发生的税款,由各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2号)以及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RW30021号),以截至协议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累计总投入金额为议价基础,根据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予以确定。

4、债务承担及清理

4.1 交接日后30日内,甲方应将项目公司与甲方及关联方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将该部分债权债务在项目公司消灭,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责任,但经乙方同意继续保留的除外。

4.2 对于项目公司与兴业信托的贷款本金6.86亿元,由项目公司继续承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方应根据股比承担贷款合同的相关的权利与义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述兴业信托贷款由泰禾集团及泰禾集团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提供保证担保,各方明确,甲、乙双方应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30日内按照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对该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并提供兴业信托认可的保证主体变更保证担保,甲方尽力协调兴业信托同意变更保证合同条款符合乙方要求。此外,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之日,乙方应按照30%比例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关于前述兴业信托贷款的反担保,担保时间为自反担保函出具之日截至完成兴业信托贷款担保变更或债务清偿之日(以孰前为准)。

4.3 对于项目公司作为抵押人的对外担保融资,乙方同意继续使用项目公司土地对上述融资提供担保,甲乙方根据持股比例承担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关于抵押人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4.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交接日之后,项目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包括处罚或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

5、员工安置

对项目公司在职员工,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继续保留的人员的人工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甲方负责解除项目公司与非保留人员的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补偿费用。

6、工商变更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各方启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签署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受让甲方持有对应股权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

若政府授权的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对工商变更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重新签署、提供的,协议各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补充、修改或重新签署、提供。

7、过渡期

自基准日起至交接日的期间称为过渡期,除非甲方已披露或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外,甲方及项目公司应确保财务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不合理增加项目公司债务,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协议、支付款项或采取其他损害项目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经营行为,否则,由此给乙方及项目公司带来的负担、义务、责任、损失等由甲方承担。为免疑义,各方明确自协议签署日之后,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后方可对外销售房屋。过渡期内,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对目标项目主导操盘及项目公司正常经营,积极配合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日常用印、付款、证照使用及签字盖章等,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印及对外支付等。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安排已在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转让股权事项所涉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事项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项目产品品质与服务品质,并加快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进度。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溢价,系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所做的评估,具有合理性,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转让股权的事项。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为加强与世茂房地产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香山湾项目的产品品质与服务品质,并加快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进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泰信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双方股东按照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合作开发目标项目,并通过联合操盘,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八、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世茂房地产、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下属公司已签署协议的拟发生或正在执行的股权转让交易的累计情况如下: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与世茂房地产全资子公司福州恒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恒颜”)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南昌院子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福州泰禾向福州恒颜转让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4%股权,股权对价为6,462.2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及合作范围仅为目标项目,即标的公司项下第三期项目中未售部分(未售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为141,341平方米,以下简称“目标项目”),项目名称核准为“蓝天碧水住宅小区三期”,第一期、第二期项目及第三期项目已售物业均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及合作范围;交易对价也仅为对目标项目相应股权比例的约定价格。因本次交易仅针对标的公司部分项目,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将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漳州泰禾香山湾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专审字E-042号);

5、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9)第RW30021号)。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拟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的审计合作关系。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瑞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大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瑞华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业务范围包含以下方面:

审计鉴证:包括法定的审计服务和各类专项审计;

资本市场:包括上市公司审计与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M&A(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服务,并已具备为H股、N股等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管理咨询:包括财务尽职调查、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

税务服务:包括鉴证、税务筹划及代理;

资产评估:包括基于股权交易、重组和财务报告领域的评估服务;

工程咨询:包括工程审计与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的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4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议案3时,公司股东大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议案3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4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18,8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截至本公告日,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207,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1%。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