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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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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9-072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6日临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取得了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9-073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债权方签署执行和

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期和解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方

● 对公司的影响:如按照和解协议正常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699.33万元(不含案件的执行费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3.1%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会展中心”)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联富达”)现有(2016)鄂01执1185号和(2017)鄂01执250号民事案件(以下合并简称“民事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6-032)及2017年1月4日、2017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5)。2019年9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或“本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民事案件判决的全部债权金额减至人民币1.55亿元,并同意乙方分两阶段偿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1.55亿元,即视为乙方已将民事案件的债务全部执行完毕,甲方不得再就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任何事项向乙方追偿和申请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偿清债务金额的,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债权总金额无效;同时,甲方在民事案件中的债权总金额重新根据相应的生效判决书计算;乙方按本协议已偿还的执行款直接抵减相应的债务金额。

3、还款期限。第一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9月2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第二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55亿元付清后,乙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如甲方未能按约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押、解封或相关终结执行的申请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应按日承担协商确认的债权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5、民事案件的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6月30日,会展中心账面应付联富达本息合计为1.7256亿元。如按照和解协议正常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699.33万元(不含案件的执行费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