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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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房产公开挂牌的进展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9-12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房产公开挂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1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对外出售房产的议案》。2019年8月26日,公司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提交了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办公楼的挂牌申请,相关房产委托台交所通过挂牌方式转让。2019年9月25日,台交所确认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豪置业”)成功摘牌,成交金额29,000万元,台交所与金豪置业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6月22日、8月27日、9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9-87号、临2019-111号、临2019-120号)。

2019年9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与金豪置业签署了《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办公楼房产转让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款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为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的办公楼(以下简称“鹿山大楼”),房屋建筑面积为37,559.79m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用途为办公,目前为毛坯,土地面积为13,561.00m2,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出让用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8月10日,现持有浙(2019)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9076号《不动产权证》。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资产评估项目已经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鹿山大楼整体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此条款。

第三条 产权转让方式

网络竞价。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万元整,(小写)¥29,000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付款条件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乙方提供有第三方担保,并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承诺转让价款分三期进行支付。第一期于正式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成交价的30%(即人民币8,700万元);第二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总成交价的10%(即人民币2,900万元);第三期于2020年9月26日前支付总成交价的60%(即人民币17,400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甲方同意自收到第一期付款后配合乙方进行鹿山大楼的过户。

第一期转让款项应由乙方汇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账户。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先期汇入的2,900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可转作乙方第一期的转让价款。

第二期款项和第三期款项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汇入出让方账户。

第六条 产权交割事项

1、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产交所要求的《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提供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担保;甲方收到合同总价30%首付款的基础上,甲方须立即配合乙方完成鹿山大楼不动产权证的转移登记手续;在完成鹿山大楼不动产权证转移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接和转移手续。

2、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鹿山大楼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后,需同时向乙方提供鹿山大楼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建筑结构施工图、弱电图纸、电气施工图、水施图、周边管线图纸、项目周边道路图纸、竣工验收文件等与鹿山大楼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图纸电子稿及批复文件扫描件,以便于乙方的融资及后续管理。

3、本次产权交割日为不动产权证移交日期,产权交割完成后,其权益和风险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产权转让(含权证变更)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佣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按产交所约定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下,一方当事人可向本合同所转让的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房产以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清理及盘活海正杭州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