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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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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9-06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

● 被担保人: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金融”)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厦门航空分别为厦航金融与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以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最高分别不超过美元4,500万元,约为人民币3.2亿元(按1美元兑人民币7.1元计算,下同)和美元2,000万元,约为人民币1.4亿元。厦门航空已实际为厦航金融提供的担保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 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与中银香港及渣打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分别约为人民币1,929.14万元和137.7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厦门航空于2019年9月27日与中银香港签订《Deed of Guarantee》(《担保契据》),厦门航空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美元4,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厦航金融与中银香港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厦门航空与渣打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函》,厦门航空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美元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厦航金融与渣打银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决策程序

2019年5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一致审议同意厦门航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向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及厦航金融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26日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25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FLAT/RM A BLK 9 12/F ISLAND HARBOURVIEW 11 HAIFAN RD TAI KOK TSUI KL,HONGKONG

法定代表人:曾毅玮

注册资本:港币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采购飞机、采购发动机、采购航材、采购航油、飞机租赁、航空咨询服务等业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100%。

厦航金融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航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厦门航空55%股份,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厦门航空34%和11%股份。厦航金融为厦门航空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与中银香港签订的《Deed of Guarantee》(《担保契据》)

1、担保范围

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与中银香港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佣金、费用及其他收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其他费用、开支、代垫付费用及付款等)。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担保金额

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美元4,500万元。

(二)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函》

1、担保范围

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与渣打银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其他融资支出的所有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强制执行费用、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催收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美元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本次厦门航空为厦航金融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厦航金融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厦航金融的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28,41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36%,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约为人民币2,066.89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厦门航空)为已运营的26家SPV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6亿美元,迄今无逾期担保情况;厦门航空为其控股子公司(含SPV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45亿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274.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5.09%(以上担保数据未经审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厦航金融与中银香港签订的《Deed of Guarantee》

2、厦航金融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函》

3、厦航金融商业登记证

4、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厦航金融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