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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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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此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拟为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亿元并办理1年期额度内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此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额度为3,5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广东公司向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公告编号:临2019-05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分别为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和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和3,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拟分别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和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广东公司上述融资分别提供5,000万元和3,5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拟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5,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5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东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4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并办理1年期额度内3,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3,5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4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东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4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⒉法定代表人:赵连全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广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531.88万元,总负债为24,267.46万元,净资产为20,264.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9%。广东公司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03.01万元,实现净利润4,965.79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下属企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融资的保证期间分别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三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融资分别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广东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广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为广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广东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广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6.4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5.79%,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