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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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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2019-08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胡利平、张俊平,独立董事高宏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中涉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显勇、郑丹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变更为“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82,920,025股,其中152,428,0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剩余30,492,025股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97,125,108元人民币减至6,066,633,083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1月12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联系人:赵洁、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9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9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成功发行了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发行利率为3.32%,期限为143天,起息日为2019年5月7日,兑付日为2019年9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9)。

2019年9月27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3,038,914,754.10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