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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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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9-04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牛东儒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李宏安、陈党民、宁旻、汪诚蔚、李成、李树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朴海英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柴进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付俊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吴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