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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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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1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发售代理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行FUND;基金认购代码:51273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1) 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 “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某只股票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②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 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00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1.00=237,500.00份。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三、开户与认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一)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然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份额发售公告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5)投资人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2月13日 (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

账户。募集的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4、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人员:李玉婷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周健男

联系人员:龚俊涛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周健男

联系人员:龚俊涛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的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银行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