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4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一)2019年6月24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能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由原实际控制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主导的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事宜,系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皓阳”)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京皓阳向中天资产出借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由公司、邓天洲、陈方、黄博、宁晓艳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79)。因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中天资产交通银行北京望京西园支行账户存款、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账户存款、公司持有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5%的股权均被冻结,总计冻结财产为人民币232,600,433.75元。
(二)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披露内容为收到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的文件。根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发来的催收函显示,为平安信托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5亿元(加上逾期利息共计3.8亿元),邓天洲、黄博、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为本次贷款的担保人,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以上借款合同纠纷,平安信托向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6月4日冻结中天资产、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的39,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对外担保最新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2019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3民初19号,原告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皓阳)”于2019年6月9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于9月20日准许北京皓阳撤回起诉,裁定为终审裁定。
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01民初1546号之一、(2019)苏01民初1546号之二,原告平安信托于2019年8月22日、8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江苏泓海的起诉和申请解除对江苏泓海的保全措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安信托申请撤回对江苏泓海的起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于8月27日、9月2日准许撤回对江苏泓海的起诉及解除对江苏泓海价值39,000元万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虽上述事项财产保全和冻结查封措施已撤销,但违规对外担保事实尚未解除,公司正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如有进展会及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