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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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

2019-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8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29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78)。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2019年9月25日,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正奇”)与被告中新科技、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际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陈德松、江珍慧融资租赁合同一案,经合肥中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与各被告确认,截至2019年9月25日,中新科技共欠原告租金23,825,059.95元未支付。被告中新科技承诺按如下安排向原告支付租金:(1)2019年10月23日前支付租金4,710,010.90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其中2,355,005.45元租金逾期利息自2019年6月4日起算,2,355,005.45元租金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4日起算。(2)2019年12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3)2020年3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4)2020年6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5)2020年9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6)2020年12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7)2021年3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8)2021年6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9)2021年9月3日前支付租金2,355,005.45元。(10)2021年12月3日前支付租金275,005.45元。

2.合肥中院有关本案实际收取的诉讼费84,910元、保全费5,000元及原告的律师费、保全费共计90,000元由中新科技承担,并由中新科技在2019年10月23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3.如以上付款出现任何一笔逾期,原告有权依据法院根据本调解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向合肥中院就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全部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际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陈德松、江珍慧对上述中新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中新科技须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以其名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1**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证号:浙(2018)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1***4号,为中新科技正奇[2018]租赁字第400****3-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向原告提供第二顺位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6.双方无其他争议。

7.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肥中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915,059.95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事项处于调解阶段,若无后续进展,本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