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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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

2019-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公告披露日(2019年9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27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53.63%,为公司首发及其转增股票。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19年9月30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6,000股福斯特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汇添富基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800ETF”)份额。福斯特集团承诺自“800ETF”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福斯特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认购前基本情况

上述认购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认购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认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认购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认购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承诺:

1、承诺同意股票认购基金份额参照股票减持行为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约束,并保证本次股票认购基金份额行为不违背《公司法》、减持新规及其他减持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股票认购基金份额与股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承诺六个月内未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六个月内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或受让本次参与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4、承诺自认购终止日起90日内,不再竞价减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承诺在基金成立后90日内不减持股票认购基金获得的基金份额。

(三)认购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认购□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认购是否未达到认购计划最低认购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认购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0/9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7,39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同德实业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26,00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同德实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同德实业承诺自2016年11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福斯特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同德实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同德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同德实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