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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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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7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齐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资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振兴炭材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中涉及的关联股东韩钟伟先生、刘芳女士已对第1、2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票数共计6,334,906票(股);

2、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安荣、宋方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7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潍焦集团、振兴投资共同增资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 增资标的名称: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炭材”)。

● 增资金额:8,400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一、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振兴炭材下一阶段量产所需运营资金,经公司与山东潍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焦集团”)、潍坊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峰凯临”)、振兴炭材共同协商确定,由公司与潍焦集团、振兴投资共同增资振兴炭材,本次增资完成后,振兴炭材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公司持有振兴炭材股权比例由28.57%增加至32%。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http://www.sse.com.cn)《关于增资振兴炭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二)本次增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

(三)本次增资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与潍焦集团、振兴投资、庐峰凯临及振兴炭材签订了《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潍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潍坊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庐峰凯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各方同意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17,4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增资4,950万元(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为4,95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增资4,050万元(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为4,0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增资8,400万元(其中6,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400万元为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丁方放弃本次增资。

(二)各方应按照协议之约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款总额一次性足额存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当各自承担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

(四)各方均有义务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各项变更与备案手续。各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目标公司的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缴付其出资。

(五)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不变。

(六)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三、备查文件

1、《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