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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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8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15:00至2019年10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公司16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387,182,9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1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35,327,0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51,855,8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0,548,3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7,181,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546,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7,181,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546,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7,181,1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546,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