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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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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曦先生、独立董事杨光亮先生、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独立董事周洁敏女士、独立董事吉利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颜昌绪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30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的议案》,拟对“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及“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追加投资9,892.30万元并将“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号”文核准,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新股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9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3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9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5﹞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34,492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以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收益净额为903.85万元,其中已用于“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787.41万元,已用于“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115.80万元。

2019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尔科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销户,账户结息6,448.04元转入润尔科技在该行的基本账户中。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根据公司、润尔科技、保荐机构、建行铁道支行等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九条的约定,该协议即失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追加的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追加的投资额

经公司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及“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共计追加投资5,823.28万元。

为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完成,公司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拟对前述3个项目再追加投资9,89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中的“抑芽丹原药生产线项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提高生产设备和配料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2、根据环保相关要求增加RTO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费用及安装费用;

3、项目实施过程中管道、阀门、仪表等采购和安装工程费用增加;

4、为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将主要生产设备及配件的材质由碳钢变更为不锈钢。

四、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一)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二)预计完成时间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经过审慎的研讨论证,将“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和“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为了继续保持在技术、工艺上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较原计划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工期、园区配套设施及验收审批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顺利完成。

因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

五、其他说明

1、因《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于2019年7月1日实施,按照该要求需对募投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进行收集治理。募投项目VOC治理方案虽已经生态环境局批复,但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不能按时试生产的风险。

2、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园区为新建园区,公司为首家入驻企业,目前园区动力电源仅为单回路电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如果园区的双回路电源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完工后,存在不能按时试生产的风险。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完工后需向安全、环保、建设等部门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全面正常运行到达产尚需一定时间,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事项系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实际进度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完成事项。

独立董事:

杨光亮: 周洁敏:

吉 利:____________ 刘云平:

2019年10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