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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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9-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7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59%,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5.96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5.4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9,922.31元(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于2019年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受回购敏感期、股价高于预定价格区间等限制,以及公司优先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而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并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即2018年9月22日-2018年10月24日、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7日)未进行回购操作。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一定限制。

2、在回购股份期间,受制于市场行情变化,如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7月11日-2019年10月9日等期间公司股价一直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回购事项的实施。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 8,37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7%,同时新力达集团已于2019年7月26日决定提前终止此次减持计划。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预计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1,742,500股,均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按照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回购股份方案的指定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将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其他说明

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