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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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
②基准日A类美元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0.1531美元。
③本基金每10份A类美元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将以每10份A类人民币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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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10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的规定,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华夏银基”,认购代码:515023)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根据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10月11日起在中山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中山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山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9;
中山证券网站:www.zszq.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