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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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2019-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9-13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昶御科技有限公司与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曾室净签署《公司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处于筹划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57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者虽未暂停上市但存在其他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鉴于此,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及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框架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框架协议终止后,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及纠纷。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