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证券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陈娜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伙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庐山大厦B座12E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0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指本《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昊股权:指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元: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 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伙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陈娜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0256488
成立日期:2015年3 月 30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庐山大厦B座12E2
通讯方式:0755-823416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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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其在三峡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2019年9月27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峡新材 75,126,049股股份,占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6.46%。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三峡新材已发行股份的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三峡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20,000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1%。
2019年10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三峡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06,000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0.47%。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三峡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100,049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5%。
大宗交易价格:本次大宗交易价格为每股 3.24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三峡新材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三峡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昊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昊股权合伙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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