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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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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 补者煤矿实际生产成本表

本次评估未采用补者2019年成本数据,因2019年1-7月补者煤矿产量较高,单位生产成本比2017年度、2018年度低较多,其主要原因是补者煤矿进行了技改,采煤工艺由原来的炮采变更为综采。评估人员认为,恒泰煤矿采煤工艺为炮采,而补者煤矿2017年度、2018年度为炮采生产成本数据,2019年1-7月为综采,综采的成本数据与炮采没有可比性,故本次仅利用补者煤矿2017年度、2018年度炮采生产成本数据进行评估。

各项生产成本确定过程如下:

(1)外购材料费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采购材料费分别为32.56元/吨、42.33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39.00元/吨。评估人员调查周边同类矿山生产水平后,确定以此参与评估计算。

(2)外购燃料动力费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采购燃料动力费分别为28.64元/吨、18.84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22.18元/吨。评估人员调查周边同类矿山生产水平后,确定以此参与评估计算。

(3)职工薪酬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职工薪酬分别为192.20元/吨、164.85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174.19元/吨。评估人员调查周边同类矿山生产水平后,确定以此参与评估计算。

(4)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费。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40年,机器设备8~15年。本项目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按25年、机器设备按9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年折旧费用合计为393.89万元,则单位折旧费用为13.13元/吨。

(5)安全费用

依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2010〕18号)要求,原则上大中型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吨煤不少于40元、高瓦斯矿井吨煤不少于35元、水害隐患严重矿井吨煤不少于30元、其他矿井吨煤不少于25元提取,小型煤矿在大中型矿井同类灾害类别中吨煤上浮不少于5元提取。

根据《开采方案》:本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小型煤矿在大中型矿井同类灾害类别中吨煤上浮不少于5元提取,据此确定恒泰煤矿安全费用为45.00元/吨。

(6)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

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黔府办发[2005]21号”,贵州地区煤矿维简费为10.50元/吨(含井巷工程基金2.50元/吨)。确定本评估项目维简费为10.50元/吨、井巷工程基金2.50元/吨。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为4.00元/吨、更新性质维简费为4.00元/吨。

(7)修理费用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修理费分别为17.46元/吨、18.51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18.15元/吨。评估人员调查周边同类矿山生产水平后,确定以此参与评估计算。

(8)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因贵州省目前尚未出具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收取文件,本次评估参照“黔府办发[2007]38号文”按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10.00元/吨参与评估。

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10.00元/吨。

(9)其他制造费用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其他制造费用分别为4.76元/吨、4.21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4.40元/吨。评估人员调查周边同类矿山生产水平后,确定以此参与评估计算。

(10)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按自有资金处理、不考虑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设定流动资金中70%为银行贷款,在生产期初借入使用,贷款利率按自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按期初借入、年末还款、全时间段或全年计息。则: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4449.44万元×70%×4.35%=135.49万元

折合单位财务费用4.52元/吨。

(11)销售费用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销售费用分别为4.01元/吨(其中:运输费用3.95元/吨)、10.60元/吨(其中:运输费用10.53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8.35元/吨(其中:运输费用8.28元/吨)。

据调查,上述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为销往电厂的煤的运费,由于本次评估销售价格为坑口价格,故将运输费用予以剔除。

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恒泰煤矿单位销售费用为0.07元/吨。

(12)管理费用

根据财务资料,2017年度、2018年度单位管理费用分别为61.12元/吨(其中:摊销费1.71元/吨、其他管理费用59.41元/吨)、30.21元/吨,评估人员加权平均计算为40.76元/吨(其中:采矿权摊销费0.58元/吨、其他管理费用40.18元/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将采矿权摊销费予以剔除.

同理,考虑到恒泰煤矿与补者煤矿规模相差不大,其管理费用构成和总成本费用应较相近,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恒泰煤矿单位管理费用为20.09元/吨(40.18×15÷30)。

综上,单位总成本费用为361.23元/吨;单位经营成本337.08元/吨。

(13)、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数。

1、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修理费×增值税税率

根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抵扣完设备、开拓工程与房屋建筑物进项增值税后的正常生产年份(以2023年为例)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16629.90×13%=2161.89(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燃料及动力费+年修理费)×进项税率

=(1170.00+665.40+544.50)×13%

=309.39(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2161.89-309.39

=1852.5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即按应纳增值税额的5%计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

=1852.50×5%=92.63(万元)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费。

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合计为5%。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

=1852.50×(3%+2%)=92.63(万元)

4、资源税

根据《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5%,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故本次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故本次评估确定本项目矿山的资源税为5%。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应缴资源税=16629.90×5%=831.50万元。

则: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1016.76万元

(14)、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应缴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

正常生产年(以2023年为例):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194.09万元。

(15)、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为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之和;无风险报酬率即安全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前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应根据发行的长期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对长期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等适时更新调整;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

2015年10月24日,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75%,上浮上限为50%,无风险报酬率取4.00%;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根据风险报酬取值参考表和同类矿山结合市场行情,建设项目风险报酬率取0.86%,行业风险报酬率取2.0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1.50%,故风险报酬率为4.36%。故,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为8.36%(4.00%+4.36%)。

综上所述,采矿权可比市场主要是参照贵州省煤矿出让基准价即按保有储量3元/吨。本次评估价格略高于出让价,既遵循了市场价,也保证了国有资产没有流失。

四、设备使用状况: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规程比较齐全,分为公司设备综合管理制度,各类设备专项管理制度等。以上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使用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良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评估增减值率具有合理性。

(3)论证在交易完成后对新宜矿业的债权收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相关保证措施是否能够涵盖公司风险敞口。

回复:新宜矿业是贵州省确定的煤矿整合主体之一。目前,贵州省煤矿整合政策已经落实到位,新宜矿业整合的煤矿生产经营已经正常化,未来三年有能力偿付我公司49432.76万元债务。本次新宜矿业60%股权受让方须保证,新宜矿业三年内付清我公司欠款,新宜矿业实现利润优先用来偿还我公司欠款,在还清我公司欠款之前,新宜矿业不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上述措施是本次转让新宜矿业60%股权的前提条件。

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新宜矿业60%的股权,新宜矿业所属郭家地煤矿、恒泰煤矿和梅家寨煤矿的采矿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新宜矿业对本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新宜矿业60%的股权的价值13648.96万元,新宜矿业所属郭家地煤矿、恒泰煤矿和梅家寨煤矿的采矿权评估值分别为11249.3万元、14882.50万元和15603.34万元,上述担保物价值合计55384.1万元,上述担保措施能够涵盖公司风险敞口。

(4)补充披露审计评估基准日后向新宜矿业提供担保的原因、金额和期限,并说明解除担保的时间期限设置合理性,明确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新宜矿业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1.6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1.65亿元借款于2018年10月发生,由我公司提供担保(详见2018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18-112号),2019年10月27日到期。本次新宜矿业60%股权转让方式为公开转让,虽然已经挂牌,但是,存在因征集不到受让方而最终无法成交的可能。在本次新宜矿业60%股权转让成交前,必须对新宜矿业到期贷款妥善处理。本着最有利于担保人(我公司)的原则,2019年9月,经与借款银行协商,新宜矿业该笔借款到期后展期三年,继续由我公司提供担保,新宜矿业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新宜矿业的参股股东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宜矿业的40%股权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确定后,我公司将与受让方协商,解除我公司对新宜矿业1.65亿元借款的担保,或者由受让方对我公司提供可靠、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公司将不再为新宜矿业提任何形式的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