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4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8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分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拟与关联方攸县天心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签署生猪销售合同,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向攸县天心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销售新美系外三元生猪4,400头,根据当期仔猪市场价格,参考同业公司对外销售仔猪价确定价格,7公斤重价格1,700元/头,超减重7公斤部分按30元/公斤,具体结算金额视称重后结果计算而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9-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生猪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分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以下简称“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拟与关联方攸县天心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生态养殖公司”)签署生猪销售合同,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向天心生态养殖公司销售新美系外三元生猪4,400头,根据当期仔猪市场价格,参考同业公司对外销售仔猪价确定价格,7公斤重价格1,700元/头,超减重7公斤部分按30元/公斤,具体结算金额视称重后结果计算而定。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直接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84%的股份,同时,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82.83%的股份,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心生态养殖公司为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天心生态养殖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向天心生态养殖公司出售生猪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生猪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天心生态养殖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为公司分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攸县天心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攸县新市镇桐树村

法定代表人:刘艳书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猪的养殖、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心生态养殖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4,488.87万元,净资产为59.2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698.93万元,净利润为111.5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的名称:新美系外三元生猪

交易的类别:销售商品

2、销售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耒阳畜牧生态园向天心生态养殖公司销售新美系外三元生猪4,400头,根据当期仔猪市场价格,参考同业公司对外销售仔猪价确定价格,7公斤重价格1,700元/头,超减重7公斤部分按30元/公斤,具体结算金额视称重后结果计算而定。

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供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畜牧园生态园

需方:攸县天心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一)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二)质量标准:

1、疫苗防疫务必符合需方标准。

2、外形:体型、外貌、毛色等符合特定杂交品种(如白色、杂色)的标准要求。

3、健康状况、体重:个体重在7-10公斤之间;无皮肤病;无肢蹄病;无呼吸道病;无僵猪;神经症状良好。需方人员挑选装车后,则视为合格。

(三)核算标准:

1、超减7公斤的按30元/公斤计算。具体结算金额视称重后结果计算而定。

2、本次交易以称重后的总重量为依据进行确定。

(四)非洲猪瘟检验

由供方提供待售批次猪群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仔肥猪到场后三天内进行采样抽检。

(五)供货期限、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供货2200头,25天内供完余下的2200头。

交货地点:供方出猪台

运费承担:需方自己承担

(六)计量:

以供方电子磅或供需双方认可第三方电子磅数量为准,如有疑议,以第三方磅单为准。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根据每车具体结算金额付款,款到放车,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违约纠纷,违约方按本合同金额20%支付给守约方,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它条款

1、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原件的同等法律效力。

3、供需双方均接受以本合同约定的数据电文(如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发送、接收合同文本,并承认该数据电文具有原件的法律效力。

4、供方与需方关联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质量不合格、未按期交货等情形所发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供方同意需方自收到关联公司或子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款中扣除,需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天心生态养殖公司出售生猪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销售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何军、马洪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的议案》及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予以事先认可,认为:《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的议案》所涉及的资料详实完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生猪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报备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 销售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