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公告编号:2019-10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赵剑,董事杜宣、黄宇翔,独立董事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裁李结义、高级副总裁徐岷波及董事会秘书姚震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46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
及质押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岷波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补充质押业务及股票质押延期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9年10月10日,徐岷波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中的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质押给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上述股票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9年10月10日。
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此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股份总数9,564,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20年10月12日,并于2019年10月10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业务。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徐岷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7,326,471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徐岷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9%,其中质押30,644,931股,占其本人持股的39.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6%。
三、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徐岷波先生本次办理的业务为股票补充质押业务及股票质押延期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46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并与公司股东杜宣先生查证,获悉杜宣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杜宣先生因个人民事诉讼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提供财产担保,所持有公司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于2019年10月10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60,440,484股,杜宣先生持有公司81,086,43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杜宣先生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0%,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本次司法冻结为杜宣先生因个人民事诉讼提供财产担保所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情况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