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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4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以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龙云先生、江斐然先生、邬丁先生、毛群女士、孙卫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服务内容、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服务内容、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4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5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天健事务所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天健事务所及其团队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客观、独立、专业、公允的执业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5、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8),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3、本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9-05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9日

至2019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2、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请注明联系电话。采用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22-24828888、022-24828086

传真:022-24828899

电子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