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持公司股份的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同启”)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5%。。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11日,烟台同启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2019年10月11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烟台同启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