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 减持股份情况

2. 减持前后对比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秦国权先生、刘勇先生承诺:

(1)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项承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规定;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二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上述减持未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